马鞍山市司法局关于律师社会保险费交纳问题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2〕29号)文件的规定,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统一今年我市律师社会保险缴纳标准,经2012年4月13日市局和市律协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12年全市律师社会保险交纳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职律师必须购买“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由各律师事务所集中办理,并在4月底前统一提供相应发票。因转办手续需要推迟时间的,原则上不得超过6月底提供相应票据。
二、兼职和退休返聘律师,是否增加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由各所自行决定。
三、行辅人员和实习律师也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
四、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严掌握,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市局和市律协将对有疑点人员进行调查核查。对未购买“五险”的律师以及购买社会保险不符合要求的律师,今年将一律不予考核注册。
马鞍山市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