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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免去滕金等27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司法部关于免去滕金等27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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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其它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25-03-04 实施时间:2025-03-04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司法部关于免去滕金等27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司发通〔2025〕15号


天津、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西、云南等省(市)司法厅(局):


  你们关于报请免去滕金等27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的规定,决定免去以下27人公证员职务:

  天津市

  滕 金

  黑龙江省

  全 博

  上海市

  薛葭葭

  浙江省

  刘卫星 陆尹君 李伟为 蓝 陈 黄 林 沈鑫磊

  蔡旭波 吕晓娟 许金平 叶婉婷 姚丹丹 王海源

  张彬彬 潘白枫 程 平

  江西省

  于立仁 张海慧 李 勤

  云南省

  赵素玲 陈文贤 姚 锐 华 芸 毛洪芳 XXX

司法部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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