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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2017年度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2017年度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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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云浮市人民政府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18-04-24 实施时间:2018-04-24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2017年度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粤府函〔2014〕124号)以及《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云府函〔2016〕74号)精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各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通过文审初评、实地核查的综合评定,确定了考核等级。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B级:罗定市(87.35分)、新兴县(86.81分)、云城区(85.76分)、云安区(84.09分)、郁南县(80.45分)。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单位的质量发展意识有较大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初见成效,质量共治格局初步形成,但仍存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政府质量宏观管理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质量强市战略的深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顺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理念,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深入实施质量强县(市、区)战略,全面加强质量监管,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为推动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和建设质量强市,建设现代生态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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