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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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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苏州市卫生局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08-04-21 实施时间:2008-04-21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8〕27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完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级类评审,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水平,确保集体儿童健康成长,根据《江苏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分类名称的调整
  为保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分类名称与其机构分类名称的一致性,将原托幼机构的江苏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苏州市现代化幼儿园、一类幼儿园、二类幼儿园、合格园五个级调整为江苏省优质园、苏州市优质园(以下简称省优质园、市优质园)、合格园三个级,取消原来的一、二类幼儿园。原江苏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苏州市现代化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转评为省优质园和市优质园卫生保健合格单位。

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一)新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预评审
  1.预评审分工
  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新办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预评审工作。
  2.预评审程序
  (1)新办托幼机构填写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预评审申请表(附件1,可从网上www.fwzx.suzhou.gov.cn下载),与其他材料一起递交所辖卫生行政部门。
  (2)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苏州市举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本条件》(试行,附件2)组织专业人员评审,填写《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预评审验收表》(附件3)存档,符合条件单位颁发《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预评审合格证明》(附件4)。
  (3)已登记注册的托幼机构,应在六个月内,按规定程序申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级类评审。
  (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分类评审
  1.市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分类评审
  苏州市成立市级儿童保健专家评审组(附件5),组织对市区省优质园卫生保健合格的评审和校验;各区负责对辖区内市优质园、合格园卫生保健合格的评审和校验。
  2.各县级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分类评审
  各县级市负责对辖区内省优质园、市优质园、合格园卫生保健合格的评审和校验。
  3.分类评审程序
  (1)申报时间:每年的3月、9月中下旬。
  (2)使用统一分类评审表:托幼机构填写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分类评审申请表(附件6,可从网上www.fwzx.suzhou.gov.cn下载),与其他材料一起递交所属卫生行政部门。
  4.合格证明发放: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标准》(试行,附件7),组织专业人员评审,填写《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分类评审验收表》(附件8)存档,对符合规定条件单位颁发《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正、副本和《铜牌》(附件9、10、11)。
  合格证明有效期两年,期满后重新校验。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经复查仍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或收回原合格证明。
  (三)苏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对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向社会公示。

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审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托幼机构食堂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信誉度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每年评定一次。托幼机构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被评为C级及以下者,取消其卫生保健等级评审资格;保健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该单位不得申请卫生保健分类评审。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区域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规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复查校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工作,促使我市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附件:
  1.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预评审申请表
  2.苏州市举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本条件(试行)
  3.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预评审验收表
  4.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预评审合格证明
  5.苏州市级儿童保健专家评审组名单
  6.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分类评审申请表
  7.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标准(试行)(略)
  8.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分类评审验收表
  9.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正本)(略)
  10.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副本)
  11.铜牌样式(略)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预评审申请表

  机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法人代表             
  3.地址                         
  4.联系电话             
  5.邮政编码             
  6.机构所有制形式:①公办 ②集体 ③社会办 ④中外合资 ⑤其它
  7.隶属关系:①省 ②市 ③区、县④镇、街 ⑤村属 ⑥其它
  8.园所性质:①托儿所 ②幼儿园 ③托幼混合 ④日托 ⑤全托

二、场地园舍(m2
  1.建筑面积    m2
  2.户外活动场地   m2
  3.绿化面积   m2
  4.活动室   m2    间①与寝室合用  ②与寝室分开
  5.卫生间   m2   间
  6.保健室   m2
  7.食堂
  (1)粗加工间、熟食间、烹调间   m2
  (2)食品仓库   m2
  (3)用具消毒间   m2
  (4)卫生许可证①有  ②无
  (5)等级:①A类 ②B类 ③C类 ④D类 ⑤未评级
  (6)从业人员     

三、规模
  1.托儿班     个班
  2.小班     个班
  3.中班     个班    
  4.大班     个班
  5.日托     个班
  6.全托     个班
  7.教职工人数   
  其中:健康检查人数     人;健康合格   
  8.保健人员:
  8.1姓名:                
  8.2年龄:                
  8.3学历:                
  8.4职称:                
  8.5培训情况:
                 
四、保健器材配备
  1.保健室的保健器材
  1.1消毒柜     
  1.2消毒灯(紫外线、臭氧、其它)  
  1.3对数视力灯     
  1.4身高测量器     
  1.5杠杆秤     
  1.6身长测量板(三岁以内用)  
  1.7血压计     
  1.8听诊器  
  1.9隔离床    
  2.食堂的保健器材
  2.1消毒柜  
  2.2消毒灯(紫外线、臭氧、其它)     
  2.3蒸汽消毒     
  3.班级的保健器材
  3.1消毒柜     
  3.2消毒灯(紫外线、臭氧、其它)     
  3.3空调   
  3.4活动毛巾架   
  3.5 茶杯箱      

填表人:      
填表日期(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机构及个人的有关证件;机构法人证件、个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装饰材料安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保健人员学历证明、资格证、执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保健人员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2
苏州市举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本条件(试行)

一、园舍要求
  1.建筑布局合理,环境整洁,设施齐全,室内空气流通,采光、照明充足,环境绿化面积与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符合要求,儿童桌椅、教具、卫生设施、茶杯箱、毛巾架、娱乐器具及运动器械等必须安全并适合儿童健康发育的需要。
  2.按“萌芽”保健屋标准设立保健室、隔离室。配备相应的设施。制定落实各项卫生保健制度,负责全园卫生保健工作开展及登记、统计报表工作。定期健康检查(工作人员体检、儿童入园前体检、每日晨检)、生长发育监测;开展体弱儿、肥胖儿专案管理;计划免疫、传染病管理;膳食营养管理;消毒防病管理;开展儿童体格锻炼活动。
  3.食堂有卫生许可证,布局合理,设施齐全。
  4.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配置健教器材,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5.班级配备消毒设施,开展消毒防病工作。

二、人员配备
  1.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0.5%配备保健人员。大、中、小每班配备一个保育员,托班每班配备2个保育人员。食堂炊事人员按儿童数量80:1配备。
  2.保健人员、保育人员须经卫生保健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1.幼儿园要全面贯彻卫生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和《江苏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接受当地卫生行政的管理监督和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的工作指导。
  2.托幼机构园长要全面负责本园卫生保健工作,经过卫生保健管理培训。
  3.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基本情况核准
  1.主管部门同意筹建托幼机构的批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预评审申请表(一式三份)
  3.申办机构及个人的有关证件;机构法人证件、个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装饰材料安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新园选址、建筑设计经卫生行政部门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保健人员学历证明、资格证、执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保健人员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3
  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预评审验收表

托幼机构名称

 

现场情况

        

评审意见

    
                        卫生局

 
               年  月  日

参 加 评 审 人 员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附件4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预评审合格证明

  幼儿园(托儿所)

  经审核,你园(所)符合举办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基本条件。

卫生局  

年  月  日

  附件5:
苏州市级儿童保健专家评审组名单

  王 菁   苏州市妇幼保健所副所长
  宋 媛   苏州市妇幼保健所儿童保健科主任
  冯梅珍   苏州市妇幼保健所儿童保健科主管医师
  周永琴   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季 文   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科科长
  瞿苏澄   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妇幼科副科长
  杨 红   吴中区妇幼保健所儿童保健主管医师
  顾惠群   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儿童保健主治医师
  张泓洁   平江区疾病预防保健中心妇幼科护师
  徐惠芬   沧浪区疾病预防保健中心妇幼科主治医师
  章小茗   金阊区疾病预防保健中心副主任
  严美华   金阊区疾病预防保健中心儿童保健主管医师

  附件6
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分类评审申请表

  机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1托幼机构名称:
  1.2法人代表:
  1.3联系电话:
  1.4单位地址:
  1.5邮政编码:
  1.6办园类型:①公办 ②集体 ③社会办 ④中外合资 ⑤其它
  1.7隶属关系:①省 ②市 ③区、县④镇、街 ⑤村属 ⑥其它
  1.8卫生保健指导单位:
  1.9园所性质:①托儿所 ②幼儿园 ③托幼混合 ④日托 ⑤全托
  1.10目前级类:①江苏省优质园 ②苏州市优质园 ③合格园 ④未评级
  1.11申请级类:①江苏省优质园 ②苏州市优质园 ③合格园
  2.园舍房屋而积情况(m2
  2.1总建筑面积:      m2
  2.2户外活动场地:     m2  托班户外活动场地     m2
  2.3绿化面积:     m2
  2.4软质户外场地     m2
  2.5活动室总面积: m2  间数
  (①与寝室合用 ②与寝室分开)
  2.6卫生间总面积:    m2  间数    
  2.7保健室面积:    m2  隔离室面积:   m2 
  ①有 ②隔离床 ③无
  2.8食堂:
  2.8.1粗加工间:     m2  2.8.2烹调间:     m2
  2.8.3食品仓库:     m2 2.8.4熟食间:     m2
  2.8.5用具消毒间:    m2  2.8.6卫生许可证:①有 ②无
  2.8.7等级:①A类 ②B类 ③C类 ④D类
  2.8.8从业人员     
  3.规模
  3.1托儿班     个班
  3.2小班     个班
  3.3中班     个班    
  3.4大班     个班
  3.5全日制     个班
  3.6寄宿制     个班
  4.教职工总人数:   
  4.1教师:     人
  4.2保育员: 
  4.3保健人员:    
  4.4当年健康检查人数:  
  4.4.1当年健康检查合格人数:  
  5.卫生保健人员情况
  5.1姓名:                     
  5.2年龄:                     
  5.3学历:                     
  5.4职称:                     
  5.5培训情况:                  
  5.6从事保健工作年数:               
  6. 保健器材配备
  6.1保健室的保健器材
  6.1.1消毒柜     
  6.1.2 消毒灯(紫外线、臭氧、其它)  
  6.1.3对数视力灯     
  6.1.4身高测量器     
  6.1.5杠杆秤     
  6.1.6身长测量板(三岁以内用)   
  6.1.7血压计     
  6.1.8听诊器  
  6.1.9隔离床    
  6.2食堂的保健器材
  6.2.1消毒柜  
  6.2.2消毒灯(紫外线、臭氧、其它)     
  6.2.3蒸汽消毒     
  6.3班级的保健器材
  6.3.1消毒柜     
  6.3.2消毒灯(紫外线、臭氧、其它)     
  6.3.3空调   
  6.3.4活动毛巾架   
  6.3.5茶杯箱      

填表人:      
填表日期(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 申办机构及个人的有关证件;机构法人证件、个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 保健人员学历证明、资格证、执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 保健人员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 营养工作人员的学历、卫生保健知识培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8
  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分类评审验收表


托幼机构名称

 

评估考核日期

 

申请等级

 

评 审 得 分





评审结果:

    

审核意见

   
             卫生局(盖章)


             年  月  日

评 审 人 员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附件10
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副本)

  1.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及其副本是根据《江苏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的。
  2.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是苏州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类别的必须证明。
  3.苏州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及其副本持有者妥善保管,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
  4.校验时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有效的副本。
  5.有效期内,如有更名或停办的,单位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更名或注销。

  托幼机构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所有制形式
  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编号
  有效期限自  年  月日
  至  年  月日
  经评审该幼儿园(托儿所)核准为       卫生保健合格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校 验 记 录

  200  --  年度校验
  校验日期:年 月 日
  校验结果 划√:合格(  )  暂缓(  )
  暂缓原因:(1)评审不合格  (2)未参加评审
  校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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