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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管理条例》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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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08-04-17 实施时间:2008-05-01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黑龙江省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8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4月17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  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废止〈黑龙江省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黑龙江省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管理条例》。本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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