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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796号(经济发展类078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796号(经济发展类078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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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21-07-09 实施时间:2021-07-09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796号(经济发展类078号)提案答复的函


委员你们好: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香港加快融入大湾区建设的两大方向的提案》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建设,积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工作,促进大湾区医疗卫生深度合作,为粤港澳三地人民创造更多健康福祉。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强两地医疗合作。一是2020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明确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方式,整合监管资源,促进医药产业在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粤港澳大湾区居民用药用械需求。目前该政策已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进行试点。二是支持广东省鼓励省内医药相关机构、企业与港澳相关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开展治疗罕见病所用药物创新研发工作,加快推动治疗罕见病所用药物项目上市注册过程,并根据药监部门审批进度,及时跟进已获批药品和医疗器械在符合条件医疗机构的使用情况,指导其合理使用。

  (二)关于支持两地医疗人员互通。目前,根据我委印发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具备相应条件的港澳特别行政区人员可以在内地医疗机构从事相关医疗活动。截至2020年12月,香港医疗服务提供者在珠三角九市设置医疗机构有31家,其中医院10家,门诊部15家,诊所4家,医学检验所1家,血液透析中心1家,香港医师在粤短期行医人数为91人。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继续积极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大局,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医疗合作发展,依法做好香港医师来大湾区执业的管理工作。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探索推动大湾区医疗数据共享互通,进一步提升大湾区内的医疗服务水平,惠及粤港澳三地居民。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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