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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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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其它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25-04-09 实施时间:2025-04-10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税委会公告


2025年第5号


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2025年4月8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的税率由34%提高至84%。美方升级对华关税的做法是错上加错,严重侵犯中国正当权益,严重损害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提高至84%。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文件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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