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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渝涪片区诉讼法专场培训会”的通知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渝涪片区诉讼法专场培训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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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重庆市律师协会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13-04-10 实施时间:2013-04-10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渝涪片区诉讼法专场培训会”的通知


各区县律协分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提升区县律师对新法的理解与适用,市律师协会将在4月13至14日组织一次渝涪片区(两天)的诉讼法专场培训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4月13至14日(周六、周日两个全天;培训于当日上午9:00开始)

二、地点:涪陵区区委会议中心1楼101会议室(四环路太极大道三机关会议中心)

三、培训内容及主讲人

  4月13日(周六全天)  新
刑事诉讼法的理解与适用

  主讲人:陈少文,北京大学博士后。

  4月14日(周日全天)  新民事诉讼法的理解与适用

  主讲人:郭翔,北京大学博士。

四、参加人员

  涪陵区、长寿区、南川区、綦江区、丰都县、垫江县、石柱县等7个区县的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均可参加培训。

五、培训组织及纪律要求

  1.本次培训是市律师协会2013年度片区教育培训的重要活动,各区县律协分会务必认真组织律师参会学习。

  2.根据市律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业律师每年需参加40学时教育培训活动,其中需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现场培训。

  本次片区培训一天按10学时计算。参加两天培训的,按20学时计算。

  3.培训活动实行实名制,执业律师凭律师执业证签到入场并领取培训学时卡。欢迎广大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凭相关证照入场参加学习(不领取培训课时卡)。

  4.如出现借用他人执业证照代为签到领取培训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重庆市律师协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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