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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入梅以来第三次暴雨过程应急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入梅以来第三次暴雨过程应急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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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湖北省民政厅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11-06-16 实施时间:2011-06-16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入梅以来第三次暴雨过程应急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省气象局预报,受高空低槽和中低层切变线共同影响,6月17日至18日我省将迎来入梅第三次暴雨过程,鄂西北、鄂西南、汉江平原北部、鄂东北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其他地区中到大雨、局部暴雨,并伴有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为做好此次暴雨过程的应急救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是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应对工作组织领导。入梅以来,我省局部已先后两次遭受严重洪涝灾害,此轮暴雨过程范围更大,覆盖全省,可能会造成灾害叠加。各地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清当前应急救灾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联系,时刻关注雨情变化,提前预测预警。要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强化责任,明确要求,有针对性地制订防范应对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应急救灾工作。

  二是要严格值守,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报送管理。各地要切实落实24小时应急救灾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安排有经验的人员值守,值班电话和相关救灾工作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要安排专人负责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发生灾情要第一时间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相关信息,并通过电话向上级民政部门救灾处(科)报告,从而确保灾情报送渠道畅通,灾情数据上报及时准确。

  三是要积极应对,进一步加强各项应急救灾工作落实。各级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应急救灾工作的首位。要提前做好应对准备,认真进行隐患排查,特别是要加大对敬老院、城乡福利院、光荣院等民政对象集中供养机构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现象。要加强应急避险,对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特别是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众和前期灾害过程受困的群众,要尽快提前进行转移。灾害发生后,各地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上报灾情,第一时间安排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查灾核灾,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助,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因灾致病能得到及时治疗,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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