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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第四采油厂埕海1-1岛水处理系统调整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生态环境部关于第四采油厂埕海1-1岛水处理系统调整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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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其它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25-04-29 实施时间:2025-04-29 效力级别:行政许可批复

关于第四采油厂埕海1-1岛水处理系统调整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审〔2025〕46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第四采油厂埕海1-1岛水处理系统调整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国石油报〔2025〕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对第四采油厂埕海1-1岛水处理系统进行调整改造。新建两个500立方米沉降罐,拆除一个50立方米原污油罐,将一个100立方米原缓冲罐改造为污油罐,一个100立方米原缓冲罐停用,更换2台污水提升泵,更换一体式污水处理机的滤料搅拌泵电机,以及新增配套管线阀门和消防设施等。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期试压和清洗废水、运营期采出水经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生活污水排入岛上现有生活污水储存池,由相关单位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由相关单位收集、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点。拆除的原污油罐清理干净后由废品回收站统一处理,废弃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原污油罐清理产生的含油废渣以及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含油污泥、废滤料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要求。

  (二)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河北省渔业、海事部门和河北海警局。

  (三)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车辆和机械应新能源化或采用低污染的燃料,施工过程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活动,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最大限度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海河北海局,并及时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海河北海局备案。

生态环境部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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