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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医师节”的批复

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医师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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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 国务院 时效性:现行生效 颁发时间:2017-11-03 实施时间:2017-11-03 效力级别:行政法类法律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医师节”的批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申请设立“中国医师节”的请示》(国卫办报〔2017〕138号)收悉。同意自2018年起,将每年8月19日设立为“中国医师节”。具体工作由你委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17年11月3日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17.11.03,截至2020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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