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

0
分享
颁发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性:现行生效 颁发时间:2019-10-26 实施时间:2019-10-27 效力级别:行政法类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

(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保障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最高监察机关职责,根据监察工作实际需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

监察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

(二)为履行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工作的职责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

监察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二、监察法规应当经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三、监察法规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监察法规。

四、本决定自2019年10月27日起施行。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2019.10.27,截至2020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19.11.14

声明:听律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
在线咨询律师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