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范本
>
买卖合同
>
工业品买卖合同
>
陕西省有色金属中间产品供需合同

陕西省有色金属中间产品供需合同

下载合同 下载全文
浏览量 45次查看
下载量 0次下载
发布时间 2020-07-01
0
分享
根据年字号19年月日签订于编号:字第号 ┌─┬─┬──┬─┬─────────────────────────┐ │││计量│全│分月数量│ │品│规││年├─┬─┬─┬─┬─┬─┬─┬─┬─┬─┬──┬──┤ │名│格│单位│合│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同│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 ├─┼─┼──┼─┼─┼─┼─┼─┼─┼─┼─┼─┼─┼─┼──┼──┤ │││吨││││││││││││││ │││金属││││││││││││││ ├─┴─┴──┴─┴─┴─┴─┴─┴─┴─┴─┴─┴─┴─┴──┴──┤ │需方到站:整车│ ├─┬────────────────────────────────┤
陕西省有色金属中间产品供需合同

根据 年 字 号 19 年 月 日签订于 编号:字第 号

┌─┬─┬──┬─┬─────────────────────────┐

│ │ │计量│全│ 分 月 数 量 │

│品│规│ │年├─┬─┬─┬─┬─┬─┬─┬─┬─┬─┬──┬──┤

│名│格│单位│合│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 │ │ │同│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 │月 │

├─┼─┼──┼─┼─┼─┼─┼─┼─┼─┼─┼─┼─┼─┼──┼──┤

│ │ │吨 │ │ │ │ │ │ │ │ │ │ │ │ │ │

│ │ │金属│ │ │ │ │ │ │ │ │ │ │ │ │ │

├─┴─┴──┴─┴─┴─┴─┴─┴─┴─┴─┴─┴─┴─┴──┴──┤

│ 需方到站:整车 │

├─┬────────────────────────────────┤

│ │1.精矿中含有价金属之计价。精矿水份、交货地点均按部颁标准 │

│ │ (YB113-82pb)、(YB114-82Zn)与株冶原料 │

│ │ 进厂质量标准执行。精矿中含As≤0.8%、≤ %、≤ %、≤│

│ │ %、≤ %、≥ %、精矿主成份40%> ≥38%按300元│

│ │ /吨金属计价,锌精矿含Ag计价、S不计价;铅精矿含Au、Ag│

│ │ 按国家规定档次价的50%计价。精矿主成份小于35%者只付运 │

│合│ 费,不付货款。 │

│ │2.精矿中含杂质最高不得超过如下界限:≤ %、≤ %、≤ %、≤│

│ │ %、≤ %当精矿粒度不符或含杂质超过界限时,卸车前发现未造 │

│ │ 成生产损失者,作退货处理,并据实核收转运、场地等有关费用。造│

│ │ 成生产损失者不予计价。 │

│ │3.精矿中含杂质超过部颁标准,而小于(2)款界限时:______│

│ │ _______________ │

│同│ ─────────────────────── │

│ │4.计划内原料,供方凭出厂质量证明书及铁路运单向需方托收85%之│

│ │ 基价,货到验收后需方将结算尾款汇给供方。计划外原料,货到验收│

│ │ 后,凭需方检验单和供方发票结算。 │

│ │5.精矿中不得有外来夹杂物,凡掺杂使假的参照国务院89-61号文│

│ │ 件规定,不予计价结算;成团结块者,所增加的费用由供方负责,每│

│ │ 车另收损失费300元,错发矿种未造成生产损失者,按实发矿种价│

│条│ 值的3%核收损失费;造成生产损失者,不予计价结算。 │

│ │6.供需双方遇停电停产检修均可停发停进,但须在月前电告对方,若遇│

│ │ 不可抵抗之灾害亦可紧急停发停进,但须即时电告对方。 │

│ │7.精矿必须敞开散装,整车进株冶专用线,按月合同数均衡发运。强行│

│ │ 包装发运进厂者按30元/吨矿量核收解包转运费并终止执行合同。│

│ │ 零担进运进厂的按200元/吨矿量核收费用。 │

│款│8.双方必须信守合同条款,在执行过程中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单方修改│

│ │ 或废止。 │

│ │9.违约责任 │

│ │ │

│ │10.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

│ │ │

│ │11.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自签订之日起至当年 月 日 │

│ │ 止有效。 │

├─┴────────┬───────────┬───────────┤

│ │ │ │

│ 需 方 │ 供 方 │ 鉴(公)证意见: │

│ 单位名称:(章) │ 单位名称:(章) │ │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经办人: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理人: │ 法定代理人: │ 鉴(公)证机关(章)│

│ 电 话: │ 电 话: │ 年 月 日 │

│ 电报挂号: │ 电报挂号: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

│ 帐 号: │ 帐 号: │ 外,鉴(公)证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实行自愿的原则)│

└──────────┴───────────┴───────────┘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声明:该内容为结合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反馈。联系我们

最新热点解析

江西乐安警方悬赏5万元缉凶,死者家属称案发前17天内曾两次报警
8月8日,江西乐安县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曾春亮潜入康女士家中,拿锤子对其母亲和熟睡中的父亲行凶,致父母当场死亡。当事人表示,该凶杀案发17天前,他们已经至少两次报警,但仍未能阻止悲剧发生。凶手至今在逃。“7月22日报警后,(警方)一直未联系过他们。”康女士哥哥说,回执单以及伤情鉴定报告也未拿到。 10日上午,澎湃新闻从乐安县公安局处获悉,目前警方正在全力抓捕嫌疑人。对于遇害者家属所称的7月22日和23日分别报警的说法,乐安县公安局方面表示,警方22日接到家属报警后,就已经立案调查,也开展了相关侦
无证司机将众泰改装成山寨保时捷,罚!
7月4日,江苏淮安,一辆白色“保时捷”轿车引起交警注意,交警将其拦下检查发现,这竟是一辆众泰汽车改装而来的“山寨保时捷”,司机陈某还涉嫌无证驾驶。
城管拎摔摆摊老人
9月15日,南通一综合执法队协管员吴某,在管理流动摊点过程中行为粗暴,摔打老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9月16日,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均发布情况通报。对于这一事件,你如何看待?
在我国,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公民是否可以私自处置?
近日新闻中出现了这样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墨西哥,一名男子涉嫌侵害一名6岁的女童,引起民愤,当地村民集体殴打男子,对其进行谴责,最后,在男子身上倒汽油,并且点火,警方来了也无法挽回男子的性命。针对这一事件,墨西哥的官方说这是违法行为,不允许公民动用私刑处理案件。那么在我国,对于触犯中国法律的犯罪分子,公民是否可以越过公安局,在公安局还没有羁押犯罪分子之前,私自处置?公民是否有这种私自处置犯罪分子的权力?私自处置犯罪分子是否触犯中国法律?很有可能会构成什么样的罪名?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