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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既遂量刑规定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既遂量刑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既遂量刑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按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定罪处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
四、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既遂判几年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五、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既遂如何判刑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既遂的判刑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量刑会考虑危害后果和犯罪情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