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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有人私自占用小区公用面积,业主如何维权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有人私自占用小区公用面积,业主如何维权
有人私自占用小区公用面积,业主维权可以向物业举报,由物业服务企业制止、发出整改通知;或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可以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拆除。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
二、有人私自占用小区公用面积,业主如何维权
有人私自占用小区公用面积,业主维权可以向物业举报,由物业服务企业制止、发出整改通知;或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可以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拆除。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
三、房屋不合格业主如何维权
房屋不合格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房,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
四、房屋不合格业主如何维权
房屋不合格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房,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
五、房屋质量瑕疵业主如何维权
房屋质量瑕疵,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房,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