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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醉驾交警队拘留程序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醉驾交警队拘留程序
交警队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醉驾人员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
二、醉驾交警队拘留程序
交警队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醉驾人员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
三、醉驾交警队能不移交吗
交警必须将酒驾案件移交至检察院。醉驾案件应在7日内侦结,并移送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第一、二、四款规定,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
四、醉驾交警队能不移交吗
交警必须将酒驾案件移交至检察院。醉驾案件应在7日内侦结,并移送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第一、二、四款规定,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
五、交警队有权对醉驾不起诉
交警队没有权对醉驾做出不起诉决定,醉驾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其是否起诉是由检察院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