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有几种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有几种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职能管辖、指定管辖和专门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
二、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有几种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职能管辖、指定管辖和专门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
三、离婚诉讼中的相关管辖
离婚诉讼中的相关管辖: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法律依据:《民事诉讼
四、离婚诉讼中的相关管辖
离婚诉讼中的相关管辖: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法律依据:《民事诉讼
五、离婚诉讼中的特殊管辖制度
离婚诉讼中的特殊管辖制度: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