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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涉外婚姻登记需交的材料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涉外婚姻登记需交的材料
涉外婚姻登记需交的材料:(一)内地居民的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其他材料。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
二、涉外婚姻登记需交的材料
涉外婚姻登记需交的材料:(一)内地居民的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其他材料。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
三、涉外婚姻登记的条件
涉外婚姻登记的条件有:1、在我国结婚的,适用民法典。2、结婚双方无配偶。3、已达法定婚龄。4、双方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
四、涉外婚姻登记的条件
涉外婚姻登记的条件有:1、在我国结婚的,适用民法典。2、结婚双方无配偶。3、已达法定婚龄。4、双方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
五、涉外婚姻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涉外婚姻登记所需材料有登记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和经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双方要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