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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可以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复议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可以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复议的情形:(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有下列
二、可以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复议的情形:(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有下列
三、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可以终止的情形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可以终止的情形:1、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2、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3、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四、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可以终止的情形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可以终止的情形:1、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2、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3、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五、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申请人提出鉴定的申请,鉴定的受理,鉴定的实施,签发鉴定文书,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