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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
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1、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2、有关当事人对上述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
二、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
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1、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2、有关当事人对上述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
三、撤销指定监护人的条件是什么
撤销指定监护人的条件是:1、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2、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
四、撤销指定监护人的条件是什么
撤销指定监护人的条件是:1、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2、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
五、指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
指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