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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是什么
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是:1、按照约定交付仓储物;2、储存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3、存货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凭证在储存期内提取仓储物;4、按照约定支付仓储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
二、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是什么
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是:1、按照约定交付仓储物;2、储存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3、存货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凭证在储存期内提取仓储物;4、按照约定支付仓储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
三、仓储合同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有哪些
仓储合同中保管方的义务: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以及妥善保管仓储物等。存货方的权利:收取仓单、入库单等凭证;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以及按约定的时间提起仓储物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
四、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保管人和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货物的品名和种类、数量、质量及包装;储存场所;入库检验方法、时间与地点;以及结算方式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
五、解除仓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解除仓储合同的条件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或者一方享有约定或法定解除权。以上条件,满足其一时,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