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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行纪人未尽保管义务的责任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行纪人未尽保管义务的责任是什么
行纪人未尽保管义务的责任是:因此造成委托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委托物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及时处分该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
二、行纪人未尽保管义务的责任是什么
行纪人未尽保管义务的责任是:因此造成委托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委托物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及时处分该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
三、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是什么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是:1、妥善保管委托物;2、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行纪事务;3、支付处理行纪事务的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五十二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
四、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是什么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是:1、妥善保管委托物;2、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行纪事务;3、支付处理行纪事务的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五十二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
五、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的后果是什么
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赡养人尽应有的赡养义务。法院在下判决之后,当事人必须履行其判决。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