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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强险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交强险第四十四条规定
交强险条例原本的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过修改后,变更为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3条的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二、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过期怎么办
交强险过期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三、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过期怎么办
交强险过期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四、交强险注意事项
交强险注意事项: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
五、交强险注意事项
交强险注意事项: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