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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房产抵押登记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房产抵押登记注意事项
房产抵押登记注意事项:1、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不得抵押;2、宅基地、幼儿园或医疗机构等公益性的组织抵押;3、所有权、使用权或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
二、保全的房产能否抵押登记
保全的房产不能抵押登记。被保全的房产属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产,应在申请人主动解除保全或保全到期后进行抵押。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
三、房产抵押不登记有效吗
房产抵押不登记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无效。当事人进行房产抵押时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依法成立即生效,一并办理抵押房产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四、房产抵押登记有哪些材料
房产抵押登记的材料有:房产证、土地证、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申请书、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权利人的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
五、保全的房产能否抵押登记
保全的房产不能抵押登记。被保全的房产属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产,应在申请人主动解除保全或保全到期后进行抵押。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