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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什么时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什么时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以下时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1、当事人互负债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2、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二、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方式是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通知或者书面通知等方式。但如果对方当事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则中止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恢复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三、票据抗辩权什么时候可以行使
票据抗辩权如下时候可以行使:1、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且非善意第三人的;2、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3、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4、可以行使票据抗辩权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
四、票据抗辩权什么时候可以行使
票据抗辩权如下时候可以行使:1、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且非善意第三人的;2、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3、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4、可以行使票据抗辩权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
五、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1、须因双务合同互负给付义务;2、须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一方应先履行义务;3、须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4、须对方财产显著减少,可能难以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