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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构成可撤销婚姻的事由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构成可撤销婚姻的事由有哪些
构成可撤销婚姻的事由有:因胁迫结婚的、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结婚的、一方不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结婚等。且撤销权一方据前述事由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限为一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
二、构成可撤销婚姻的事由有哪些
构成可撤销婚姻的事由如下:1、受胁迫缔结的婚姻;2、一方隐瞒疾病而结婚的婚姻。可撤销婚姻在被依法撤销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被撤销后的婚姻则是自始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三、构成可撤销婚姻的事由有哪些
构成可撤销婚姻的事由如下:1、受胁迫缔结的婚姻;2、一方隐瞒疾病而结婚的婚姻。可撤销婚姻在被依法撤销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被撤销后的婚姻则是自始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四、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1、因胁迫结婚的;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没有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
五、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1、因胁迫结婚的;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没有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