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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行纪合同委托人的权利有什么内容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行纪合同委托人的权利有什么内容
行纪合同委托人的权利有下列内容:请求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从事贸易活动;向行纪人发出价格等指示;接收行纪人的贸易成果;以及补救权、索赔权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五十五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
二、行纪合同委托人的权利有哪些
行纪合同委托人的权利有:1、有权要求行纪人妥善保管委托物;2、有权接收委托物;3、要求行纪人按照约定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
三、行纪合同的特征有什么
行纪合同的特征有: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合同是双务的、有偿的、非要式的、诺成合同;以及行纪人的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五十二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
四、委托人有什么权利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依据合同法第四百条规定,委托人有权决定受托人是否可以转委托,如没有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了,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依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
五、委托人有什么权利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依据合同法第四百条规定,委托人有权决定受托人是否可以转委托,如没有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了,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依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