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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房屋出租人有哪些权利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房屋出租人有哪些权利
房屋出租人的权利有:出租房屋的权利、收取租金的权利、确保出租房屋合理使用的权利、提前收回自住的权利、终止合同及可行使索赔的权利、合同期满收回房屋的权利、是否同意续签出租合同的权利。法律依据: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一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
二、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哪些
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造成房屋损失的;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的;不定期租赁的;因不可抗力解除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
三、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哪些
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造成房屋损失的;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的;不定期租赁的;因不可抗力解除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
四、房屋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有哪些
房屋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有对承租房的安全维护有义务,并且对于房屋中的使用物品因自然损害或者是合同约定由房东负责的物品有修缮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
五、房屋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有哪些
房屋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有对承租房的安全维护有义务,并且对于房屋中的使用物品因自然损害或者是合同约定由房东负责的物品有修缮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