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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什么情况可中止子女探望权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什么情况可中止子女探望权
以下情况可中止子女探望权:1、探望方有借探望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2、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胁迫等暴力倾向的,对子女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3、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的;4、患有严重的传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的;5、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民
二、什么情况可中止子女探望权
以下情况可中止子女探望权:1、探望方在探望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2、探望方有借探望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3、探望方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法律依据:
三、什么情况可中止子女探望权
以下情况可中止子女探望权:1、探望方有借探望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2、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胁迫等暴力倾向的,对子女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3、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的;4、患有严重的传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的;5、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民
四、中止探望权如何恢复
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探望权恢复的方式是在被依法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事由消失后,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探望。请求恢复探望权的主体,一般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
五、自愿中止探望权可以吗
自愿中止探望权是不可以的,探视权中止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