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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哪些房地产登记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哪些房地产登记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
当事人可以单独申请的房地产登记:1、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2、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3、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4、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
二、能否单独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不能单独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因为房屋登记实行交易双方共同申请原则;买卖、赠与等仅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仅具备债权效力,所有权的转移仍需要完成登记才能发生物权变动效力,为了充分完整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保证登记结果的正确性所以需要当事人双方都到场。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申
三、能否单独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不能单独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因为房屋登记实行交易双方共同申请原则;买卖、赠与等仅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仅具备债权效力,所有权的转移仍需要完成登记才能发生物权变动效力,为了充分完整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保证登记结果的正确性所以需要当事人双方都到场。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申
四、房地产抵押登记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指抵押当事人以抵押人依法取得的房地产设定抵押后,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有关房地产管理机关,在房地产权证上所作的记载。债务人以房产作为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
五、房地产抵押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
房地产抵押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其他与抵押登记相关的必要材料。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