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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商品房开发商资格的认定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商品房开发商资格的认定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的办公用房; 3、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且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4、有四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
二、商品房开发商的资格是怎么进行审定
商品房开发商的资格审定如下: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办公用房;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有四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专职会计人员。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
三、商品房开发商的资格是怎么进行审定
商品房开发商的资格审定如下: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办公用房;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有四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专职会计人员。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
四、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条件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条件如下: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五、商品房预售方的资格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方的资格是: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