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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委托人不向行纪人支付报酬时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委托人不向行纪人支付报酬时怎么办
委托人不向行纪人支付报酬时,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并有权就该委托物优先受偿,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
二、委托人不支付报酬怎么处理
委托人不支付报酬的,受托人可以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及时支付;如果委托人逾期不付的,受托人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依法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
三、怎样理解委托人报酬支付义务
委托人的报酬支付义务,是指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需要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也应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
四、行纪合同委托人的权利有哪些
行纪合同委托人的权利有:1、有权要求行纪人妥善保管委托物;2、有权接收委托物;3、要求行纪人按照约定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
五、行纪合同委托人的权利有什么内容
行纪合同委托人的权利有下列内容:请求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从事贸易活动;向行纪人发出价格等指示;接收行纪人的贸易成果;以及补救权、索赔权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五十五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