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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是: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可以收回;承诺建新拆旧不自行拆除的可以收回,可以收回;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
二、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是: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可以收回;承诺建新拆旧不自行拆除的可以收回,可以收回;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
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收回土地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四、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收回土地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五、临时用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是什么
临时用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可以收回;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可以收回;经核准报废的,可以收回。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