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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什么叫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什么叫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瑕疵而经撤销权人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其内容或者使其效力自始消灭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二、什么叫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瑕疵而经撤销权人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其内容或者使其效力自始消灭的合同。《合同法》第54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期限
根据现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当符合可撤销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可撤销之日起,至撤销权除斥期间届满之前行使其撤销权。一般来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
四、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期限
根据现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当符合可撤销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可撤销之日起,至撤销权除斥期间届满之前行使其撤销权。一般来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
五、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如何解除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