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使用发票不得有哪些行为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使用发票不得有哪些行为
使用发票不得有以下行为: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2、明知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使用;3、拆本使用发票;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5、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
二、使用发票不得有哪些行为
使用发票不得有以下行为: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2、明知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使用;3、拆本使用发票;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5、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有哪些行为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利用信息不对称隐瞒真实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利用中间方的地位采取假客户看房、出更低价格的方式促进签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3、擅自披露公司秘密;4、侵占公司的财产;5、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有哪些行为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利用信息不对称隐瞒真实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利用中间方的地位采取假客户看房、出更低价格的方式促进签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