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行偷越国(边)填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
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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