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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权利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权利是什么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是:1、告知保管物有关情况的义务;2、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寄存人的权利:1、随时领取保管物;2、保管物毁损的赔偿请求权。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
二、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权利是什么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是:1、告知保管物有关情况的义务;2、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寄存人的权利:1、随时领取保管物;2、保管物毁损的赔偿请求权。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
三、保管合同寄存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保管合同寄存人的主要义务是:1、交付保管物;2、支付保管费;3、保管物有关情况的告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第八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
四、保管合同寄存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保管合同寄存人的主要义务是:1、交付保管物;2、支付保管费;3、保管物有关情况的告知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第八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
五、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什么权利
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以下权利:1、随时领取保管物;2、保管物毁损的赔偿请求权。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九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