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自媒体列表
>
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关系有没有法律依据?

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关系有没有法律依据?

师本领
师本领 - 云南玉源律师事务所
执业20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刑事部主任、合同部主任。专长:【1】合同风险防范,代写各类合同:合伙合同/借名购房/夫妻财产约定协议【2】成功办理过多起无罪释放、免于处罚、判处缓刑、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案件【3】婚姻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等轻车熟路。【4】做律师得厚道,要敬业,更须负责任!一句话就是:要靠谱!别忽悠。
执业认证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实名认证
网站认证 网站认证

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纪要》第29条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最高法院解释说,“末位淘汰”与解除劳动合同之间不能等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依法进行,从《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看,中国法律没有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见企业管理考核中的末位员工被“淘汰”,缺乏法律依据。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为你推荐

离婚案件中,如果证明男女双方分居满两年?
两会期间进京上访违法吗?
拍拍贷等网贷利率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婚姻期间共同财产范围都包括哪些?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