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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根据上述认定夫妻之间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规定,构成要件有三:1、夫妻之间有订立借款协议、2、出借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3、借方将款项用于个人经营或个人事务。只有同时满足这三项构成要件才能产生被认定为民间借贷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