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男子刘某与女子曹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2019年,曹某劝说刘某假离婚。两个月后,曹某与李某领了结婚证 。刘某后得知,曹某在跟自己离婚前便与李某有往来。气愤的刘某当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其与曹某签订的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曹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 。
后经法院调解,刘某与曹某达成一致意见,两人共有的位于南通市的一套房屋归刘某所有,刘某给付曹某应分割款人民币25万元 。刘某给付分割款后,曹某配合办理房地产变更手续,所需税费由刘某承担。婚生子随曹某生活,刘某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到其独立生活为止 。
对于假离婚,你怎么看?是否有效力呢?
女子的行为又是否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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