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江苏苏州。一小区业主因停车位归属问题,被物业老板倒车撞击3次,随后自己因受到惊吓全身抽搐被送医。梅先生称,公摊面积停车位大部分属于业主,但物业称业主想用停车位必须交钱。现在还雇保安公司在门口收费,10日自己被撞后已报警。物业老板谭先生称,是业主故意靠近车,被反光镜蹭到,自己受开发商委托可租赁买卖车位。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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