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对夫妻,婚后女方一直忙于工作,跟男方约定好三年内不要孩子。三年过后,女方怀孕了。恰巧女方单位出现人事调整,领导考虑给女方升职。女方为了升职,没有与男方商量,擅自做了妊娠终止手术。男方认为女方的所做所为极大地伤害了自己的感情,请问,男方能向女方要求损害赔偿吗?欢迎各位律师发表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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