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满意立案监督结果,能否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一、对立案监督不满意,还可以申请到上一级检察院要求立案监督吗?--
正常情况下,向与报案的公安机关并级的检察机关申诉。而不是上一级检察机关。
一、报案后,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复核。《刑诉法》第110条公检法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对复核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具有案件管辖权的检察机关申诉,要求立案监督。《刑诉法》第111条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引用法规
[1]《刑诉法》 第110条
[1]《刑诉法》 第111条
二、检察院立案监督时间是多久
我国法院没有明确规定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时限。检察院的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