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小区摔伤,物业是否需要赔偿?
一、在小区里摔伤,物业需要进行赔偿吗
如果是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但如果物业公司在此过程中并无过错,就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担责,物业公司也无需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二、在小区里摔伤,物业是否该赔偿?
如果是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查看更多
二、物业在小区进行违建怎么办?
一、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1.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房管局,建委以及城管大队等)举报违章建筑;
2.向政府物业管理部门或者当地基层政府反映物业企业违建(以上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有指导监督权);
3.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讼起诉物业公司侵犯业主共同财产权利a.擅自更改小区规划,破坏绿化带;b.在业主物业产权下建设车库。
另,由于物业侵犯的是业主共同权利,所以应当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权利代表,行使以上权利,特别是法律诉讼。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三、物业在小区进行违建怎么办?
一、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1.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房管局,建委以及城管大队等)举报违章建筑;
2.向政府物业管理部门或者当地基层政府反映物业企业违建(以上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有指导监督权);
3.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讼起诉物业公司侵犯业主共同财产权利a.擅自更改小区规划,破坏绿化带;b.在业主物业产权下建设车库。
另,由于物业侵犯的是业主共同权利,所以应当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权利代表,行使以上权利,特别是法律诉讼。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