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及时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2、由债权人申报债权;
3、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并经确认通过;
4、执行清算方案;
5、清算结束后制定清算报告并报确认;
6、申请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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