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保护现场并保存证据;
3、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共同定损修理;
4、提交单证申请保险公司理赔;
5、保险公司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6、向申请人支付最终确定的理赔金额。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引用法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本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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