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购房人的权利义务有享有占有、使用担保财产的权利;查阅、复制按揭贷款人持有的相关权利凭证及文件的权利;赎回担保财产或者财产的权利;检验通知的义务;支付价款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二十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第六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条
《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一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购房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呢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