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特别股是指相对于普通股而言具有特别权利的股份,优先股较普通股优先享有权利,具体包括优先股享有固定的股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派股息,优先股股东在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对公司剩余财产可以优先于普通股股东的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七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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