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残疾人,予以多分;
2、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3、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住房,应考虑给其居住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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