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交房时业主需要提供的有业主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价款付结收据、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收据、完税凭证以及其他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提供的材料。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契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引用法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契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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